地產女王張淳淳,9年前以胞姊名義買下北市民生東路5段房屋,賣給男子林忠賢和女子連秀茹後,2人再轉售賴姓男子,賴要轉賣時才發現該屋是凶宅,提告請求張等人賠償價差410萬元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張等人只知屋內曾有人燒炭送醫後死亡,不知在屋內自殺,昨判張淳淳等人免賠。

張淳淳2006年間,花費625萬元,以姊姊名義向李姓女子買下民生東路5段的房屋;2011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時,被控隱瞞該屋為凶宅;林忠賢以連秀茹名義買下後,隔年以1380萬元將房屋轉售給賴男,賴要將房屋脫手時,才知屋內有人自殺,買到凶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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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說,他後來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,因此提告向林、連及賣屋給兩人的張女與仲介公司連帶求償價差等損失共410萬元。

台北地院審理後,張淳淳等人均抗辯只知有人在屋內燒炭,且是在送醫後死亡,不知有人死在屋內,所以未隱瞞房屋是凶宅。

法官認為,轄區警方電腦內並沒有相關紀錄,法院是經過一番繁瑣的調查程序,最後才查到屋內確實有人自殺死亡,遑論一般平民能夠查到,張淳淳等人賣屋時,確實不知屋內有人是非自然死亡,因此判張女等人免賠。

賴男另告張淳淳、林忠賢和連秀茹涉嫌詐欺等罪,目前還在北院刑庭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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