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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控殺人遭判刑確定入獄服刑的呂介閔,昨天獲釋並得到再審的機會,關鍵的主因在於今年2月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,放寬聲請門檻,讓依新鑑定技術判定的結果,可作為再審的理由;法界對此一致肯定,並呼籲全面檢視冤獄案進行平反。

刑事訴訟法對於再審規定甚嚴,舊法規定判決確定後,發現的新證據必須符合新穎性及明確性,為再審制度設下嚴苛標準;但新通過的修法則放寬規定,只要是判決確定前未及調查,事後經調查屬新證據者,均可作為再審理由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該立法意旨承認「罪證有疑、利歸被告」原則,也就是判決確定所採用的證據及鑑定報告,經重新分析比對後,足以推翻原判決的事實認定,就可以做為再審理由,被告也極有可能獲平反,經由再審判決無罪或較輕刑度。

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,國家司法不能讓清白的人被冤判入獄,這樣無異是「雙重不正義」,縱放了真凶,卻讓無辜的人被究責;他希望司法機關可以本案為例,以嚴謹態度重新檢視冤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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