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華隆集團掌門人翁大銘、翁一銘、翁有銘、翁德銘四兄弟,分別利用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、董事及各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,將國華人壽當成「翁家金庫」,虛設人頭公司,用不實鑑價資料貸款,10年掏空國華人壽46億多元,案經台北地院10年審理,16位被告,8人有罪、5人判公訴不受理、3人通緝。

因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的5人,包括翁大銘、翁一銘,及國華人壽前董事長蕭新民、前總經理前陳東成、前監察人葉宗憲。被通緝的3人為翁有銘、翁德銘及前國華人壽董事長張貞松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判罪的8人,為前華隆公司副董兼總經理梁清雄,依連續背信罪判5年;中國徵信所負責人洪文龍,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;統一不動產鑑定公司負責人張世儒、國華人壽前財務經理黃壽美、前財務副理吳維尚、前放款科長魏雲瑛、前放款科經辦高政義、王鳳鳴等6人,分依背信、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10月至2年不等,均可易科。

合議庭認為,翁氏兄弟等人行為囂張,甚至有同一天通過放款,卻能在同一天傍晚就撥款,核撥款速度之快,令人匪夷所思,掏空國華人壽46億6800多萬元,造成國華人壽鉅額損失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eginayul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