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廉委會斷定馬市府圖利遠雄,關鍵理由之一是,當年甄審會成員不僅接受遠雄招待,甄審委員陳錦賜帳戶還曾流進一筆來自遠雄的290萬款項。但有關陳錦賜收受290萬一事,北檢2012年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簽結;如今廉委會卻將此列為指控馬英九證據,甚至依此建議柯市府撤銷大巨蛋BOT案,引發極大爭議。

廉委會大巨蛋專案小組召集人鄭文龍指出,根據申請須知,遠雄一旦申請後即不得變更協力廠商,如需變更,要經甄審會同意。2004年9月29日原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、建築師劉培森正式宣布退出,並要求此案應流標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遠雄隨後提出變更協力廠商申請,經2005年7月5日、2006年1月9日二度遭甄審會否決,2006年6月19日會上,終以「9比2」票數通過變更申請。

但廉委會調查發現,就在這段期間,甄審委員陳錦賜、曹壽民、吳光庭分別接受趙藤雄在馥園餐廳邀宴;陳錦賜帳戶在2004年4月流入一筆來自遠雄的290萬。

大巨蛋專案小組成員袁秀慧說,廉委會認為邀宴與290萬元款項屬甄審委員與廠商不當接觸,且該委員也未否認款項來自遠雄。至於過去護樹團體曾把相關資料移送檢調,但卻簽結收場,袁秀慧說,當初可能有些資料檢調沒有,這次他們可一併調查。

針對甄審會審議過程,廉委會也認為有重大違失。除「遭受廠商汙染」,協力廠商變更後,投資計畫書也有變更,商業量體大幅增加,還進一步提出免除土地租金等要求,明知廠商在此案稅前淨利高達1169億,還同意營運權利金為0,甄審會顯有疏失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eginayul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