柯文哲公布大巨蛋調查結果,從頭到尾僅憑藉一場「馬趙會」,就認定議約、甄審過程圖利遠雄;甚至連廠商內鬥,都拿來當成斷定馬市府圖利背信、瀆職的理由。法理依據薄弱至極,柯若想藉此扳倒馬、趙,注定灰頭土臉。

廉委會報告指馬市府與遠雄共犯下10大不法。但細究內文充斥情緒字眼,甚至過度解讀法條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首先,廉委會指稱依《促參法》11條,大巨蛋BOT案「應有權利金」。問題是,該法條原意是,政府與民間簽訂投資契約,應「記載」權利金;但廉委會逕自延伸,將「應記載權利金」解讀為「應有權利金」,導致後續調查,全站在這錯誤認知下推論。

二,廉委會設立宗旨,是自許成揭弊單位,應謹守中立,並提出證據才能服人。廉委會不僅把廠商內鬥作為指控證據,甚至以「推論」方式解讀「馬趙會」。

三,廉委會只是調查單位,不是法院。但報告通篇盡是以肯定句直指「馬圖利遠雄」。試問,在缺乏直接證據下,一個政府單位如此指控,恐已逾越職權。

更甚者,柯文哲多次對外宣稱大巨蛋「有問題」;廉委會成員也一再上政論節目指控馬市府違法。不禁令人要問,調查報告不是昨才出爐嗎?到底這段時間以來,柯市府指控依據為何?還是說,整份調查報告,真的是「先射箭、再畫靶」?

柯文哲再不修正作為,單憑欠缺法理基礎的報告,不僅無法扳倒馬、趙,整個柯市府的公信力,也恐將受到嚴峻挑戰。

大巨蛋案涉圖利遠雄 北市府擬將馬移送法務部反擊廉委會 府炮轟:濫權入罪 政治迫害無法受理大巨蛋案 法部:不是偵查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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